華商報訊(記者寧軍)在大學里結夥盜竊,40歲的周某被當場抓獲,可就在被抓當日,他趁民警不註意,掙脫械具逃走。日前,西安市碑林區法院以盜竊罪、脫逃罪,判決周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。去年7月21日下午6時,周某、費某躥至西安理工大學,伺機行竊。兩人來到教二樓319教室行竊,由周某望風,費某趁機撬開教室後門,盜走兩部筆記本電腦和一部手機。周某被隨後趕來的失主和校衛人員當場抓獲,後被扭送公安機關。費某逃脫,隨後將贓物變賣,贓款揮霍。周某在警方立案偵查並依法對其審查期間,於被抓當日趁公安人員不註意,掙脫械具脫逃。隨後,兩人分別被抓獲。
  庭審中,兩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並無異議。碑林區法院認為,周某、費某結夥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構成盜竊罪。周某在被關押期間,從羈押場所脫逃,構成脫逃罪。經查,周某曾因故意傷害罪、盜竊罪兩次獲刑,2012年5月才刑滿釋放,由於是累犯,從重處罰。但因二被告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,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可從輕處罰。
  近日,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9個月,處罰金5000元,以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,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4個月,並處罰金5000元;以盜竊罪判處費某有期徒刑7個月,處罰金5000元。  (原標題:盜竊被抓 掙脫械具逃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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